(1) 患者主动提出联合会诊书面申请表;签署知情同意书:本人或有效监护人承诺提供患者真实的个人信息、全部的诊疗资料、用于临床诊断和研究的血液和尿液等标本、配合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治疗、定期随访;同意缴纳会诊费和必要的诊疗费用;正确认知医学作用的有限性和局限性。
(2) 经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后诊断不明确或诊断存在争议的患者。
(3) 诊断明确(如有病理或基因诊断资料),但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,主要包括:甲亢、甲减、甲状腺结节、甲状腺腺瘤、甲状腺囊肿、甲状腺肿瘤、甲状腺癌(未转移)、桥本氏甲状腺炎等。
(4) 单纯西医或中医诊治不满意的甲状腺相关疾病患者。
(5) 其他需要联合会诊的甲状腺相关疾病之特殊患者。